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新丰历史悠久,源远流长。据新丰县志记载:南齐永明元年(483年)就设置新丰县,取“物产丰富”之意。全县辖6镇1街,142个行政村,16个居委会,总人口25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17万人,总面积2015.2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71.2平方公里,县城设在丰城街道办事处。新丰县地处粤中偏北,韶关市南端,东江、北江和流溪河三河水系分流之处,新丰江上游。南连从化、龙门,北接翁源,东邻连平,西靠佛冈;县境范围东西界于东经113°42′至114°36′,东西相距98.4公里,南北界于北纬23°53′至24°17′,南北相距45公里,全县总面积2015平方公里。105国道纵贯县境,有新龙公路、省道S347、S244线连接106国道、惠深高速公路、京珠高速公路,距广州150公里、北京180公里、韶关160公里,交通便利。新丰县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光照充足,无霜期长,四季分明,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。年均气温19.3℃,无霜期为286-307天,年均降雨量1923毫米,年均日照1575小时;中部偏北属高寒山区,年均气温比县城低7-8℃,昼夜温差大,适宜种植反季节蔬菜和高山花卉。